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泰安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泰安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结果样本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各大队部驻地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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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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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8-8284571/8284517 网址:http://sd.122.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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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38-8284517 网址:http://sd.122.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十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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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发〔2019〕4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 省公安厅要研究制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规范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等登记业务流程,制定全省式样、规格、材质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研发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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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公安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公通〔2019〕1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第八条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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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所有人身份证明 | 无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20101223210400-724323873.jpg | 无 |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20101223210400-724323873.jpg | 无 | |
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 无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20101223210400-724323873.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办结 | 1、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查提交的材料,核验车辆;3、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 现场办理:申请、受理0个工作日办结。网上申请办理:即办 | 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管理系统,生成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33号泰安报业大厦南楼14楼1409房间 | 0538-699105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泰安市东岳大街5号 | 0538-862518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脚踏式电动自行车能在网上办理登记挂牌业务吗? |
解答 | 不行,只能到办理站点现场办理。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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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8-8284571/8284517
网址:http://sd.122.gov.cn